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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1号颁布时间:2009-01-0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表壳及零件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