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函[2008]569号颁布时间:2008-11-25
开发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86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