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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8]231号颁布时间:2008-09-05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