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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8]186号颁布时间:2008-07-1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国税发[2008]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