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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428号颁布时间:2008-07-22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