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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个[2008]42号颁布时间:2008-03-0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