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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08]76号颁布时间:2008-03-06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