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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8]81号颁布时间:2008-03-1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