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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36号颁布时间:2008-01-1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