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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8]25号颁布时间:2008-02-0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