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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98号颁布时间:2008-02-1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