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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7]467号
颁布时间:2007-12-1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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