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228号
颁布时间:2007-08-1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
》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一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