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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97号
颁布时间:2007-04-1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6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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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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