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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5]326号
颁布时间:2005-12-31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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