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有关填列口径的通知
国税所函[2000]12号
颁布时间:2000-04-21
2000年4月21日 国税所函[20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针对目前税源报表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修改后的《企业 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新修改的税源报表取消了原股份制企业表,增加了股份合作制企业表、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表、有限责任公司表,共三张报表。此三张报表的填列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准。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数据仍填列在集体经济表中的金 融保险企业栏次内。 汇算清缴报表上报时间不变。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所属科学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