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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47号
颁布时间:2007-03-06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7]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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