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6]50号
颁布时间:2006-02-16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涉及地方税务局征管税种减免税报备管理的,按照《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及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地税奥[2004]24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一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