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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6]430号
颁布时间:2006-10-2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汇总对比表》、《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其他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公布如下,请依照执行。
各局应结合本通知内容,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确保税收政策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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