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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527号
颁布时间:2006-09-11
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
》(国税函[2006]717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们,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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