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496号
颁布时间:2006-08-16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6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