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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441号
颁布时间:2006-06-28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6]70号)转发给你处,请依照执行。
对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提供的防汛专用车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复印件1份作为业务档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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