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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6]250号
颁布时间:2006-05-0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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