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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南庄运输队走逃失踪纳税人欠税情况的通告
京地税征[2006]254号
颁布时间:2006-05-15
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倡导企业公平竞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现将北京南庄运输队走逃、失踪纳税人的欠税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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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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