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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法[2006]92号颁布时间:2006-03-0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二ОО五年第28号《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