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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和中塞、中马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256号
颁布时间:2005-09-1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函[2005]8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塞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1999]5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马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1997]3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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