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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
国税函[2000]234号
颁布时间:2000-04-07
2000年4月7日 国税函[200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中存在的问题,总局委托哈尔滨国家税务局对该 软件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操作平台由原window3.2升级为 windows98版本,数据库的编程软件由foxpro2.5升级为foxpro6.0版本。现将企业所 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 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精神,在税源报表的经济性质中增加了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地增加了3张附表,即股份合作企业表,股份有限公司表, 有限责任公司表。将报表中第22行改为“查补净增(减)所得税额”,第23行改 为“核定征收企业户数”,增加第24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第23、24行 数字年末数填报。 二、软件安装: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挂在总局广域网LOCAL下的SDS 目录上,文件名为DISK1、DISK2、DISK3、DISK4、DISK5,共有5张盘。安装软件时 请仔细阅读DISK1盘中的README文件,安装软件时请用DISK1盘中的setup.bat进行安 装。安装使用前请详细阅读菜单中的“帮助”。 三、在使用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信息 中心,所得税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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