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245号
颁布时间:2005-08-3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尚未下发纳税评估软件,各单位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规定要求,结合征管工作实际情况,在市局有关处室的指导下,按照《评估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各税种逐步开展纳税评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软件下发后,市局将安排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评估办法》。
上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