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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408号
颁布时间:2005-07-13
2005年7月13日 京国税函[2005]408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 [2005]5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要求如下,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各区县分局所属纳税人一律采用V2.2版的通 用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采集“四小发票”数据、并用V2.2版的采集软 件申报文件检查程序对“四小发票”数据进行检查,保证8月份征期申报的“四小发 票”数据准确无误。自2005年8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分局一律采用V2.2版 的采集软件申报文件检查程序和V2.2版的通用采集申报文件汇总软件(国税A版) 对纳税人申报的“四小发票”数据进行检查和汇总。 二、各区县分局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 1.248中“四小发票”栏目下)下载升级软件,并通知纳税人从互联网(http: //www.nbbgc.com.cn中“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http:// www.nbtax.gov.cn中“软件下载”栏目)下载升级软件。对于无法 通过网络下载新版软件的纳税人,其主管税务机关应帮助纳税人下载,并交付纳税人 供其安装使用。 三、对于IC卡申报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市局信息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力量对 IC卡申报系统进行调整,7月征期纳税人申报时通过写卡进行“四小发票”采集、 检查程序的更新,7月29日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升级,保证纳税人8月份征期使用 更新后的系统采集申报“四小发票”数据。 各局在接到通知后,请抓紧时间采取各种措施通知纳税人及时升级采集、检查程 序,并指导纳税人安装使用采集和检查程序,保证8月份正常申报、汇总“四小发票”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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