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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5]325号
颁布时间:2005-07-04
2005年7月4日 京地税个[2005]32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文件转发你们,此批复适用于 2005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个人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的所得。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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