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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181号
颁布时间:2005-04-21
2005年4月21日 京国税函[2005]181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税发明电[200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作废发票的采集、稽核比对、协查返回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4年分月采集的作废发票和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情况 通过对这两类发票的分析,全年各月变化幅度不大。全年采集存根联发票151 23381份,其中:作废发票1199372份,各月采集的作废发票占采集的存 根联发票总数的比例基本保持在7.39%-8.88%之间,全年采集作废发票的 平均值小于全国平均值0.6%;全年抵扣联稽核票数7826825份,其中:属 于作废的发票2685份,各月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占抵扣联稽核总数的比例基本 保持在0.02%-0.04%之间, 全年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的平均值小于全国平均值0.0005%。 二、2004年稽核系统接收的属于作废发票的协查返回结果 2004年稽核系统接收的属于作废发票的协查结果共有16794份,其中: 协查后属于用作废发票抵扣的有917份,所占比例为0.05%,比全国的比例数 据低45.87%,远远低于全国的比例。 三、12月份采集的存根联中作废发票数据 2004年12月份,全市共采集存根联1492243份,其中:正常发票 1375806份,占采集存根联的92.20%,正常发票的开具高于全国平均值 0.51%;作废发票116437份,占采集存根联的7.80%,作废发票的开 具低于全国平均值0.51%。 作废发票占比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分局有:崇文、宣武、朝阳、丰台、房山、昌平、 燕山、西站、大兴、密云。 四、12月份稽核结果为属于作废的抵扣联数据 2004年12月份,抵扣联稽核总数24665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 结果为属于作废的抵扣联发票共有512份,占本期抵扣联稽核总数的0.021%, 低于总局0.012%。 属于作废发票占比超过全市平均值的有:东城、西城、石景山、海淀、顺义局。 五、为了确保作废发票和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的数量稳中有降,现提出以下要 求: (一)各局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有关 情况的通报》(国税发明电[2005]7号)第五条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切合可行的措施,做好作废发票的查、处工作。 (二)各局应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单位防伪税控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开具作废 发票企业的监控和管理,不断降低作废发票开具的数量。 (三)各局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积极研究解决,并及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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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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