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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195号
颁布时间:2005-04-28
2005年4月28日 京国税函[2005]195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5]104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加强管理,对原来未在期货经纪公司统一 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 财务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从次年1月1日起 由期货经纪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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