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5]204号
颁布时间:2005-05-09
2005年5月9日 京地税个[2005]20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上一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地内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荷兰援助项目荷方中标公司及个人免予征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