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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5]193号
颁布时间:2005-04-26
2005年4月26日 京地税征[2005]19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近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来的《关于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 识培训工作由我局移交驾驶员培训单位的函》(交车字[2005]235号)。该 函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我市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 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将不再由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相应培训工作转由驾驶培 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承担。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税收征管工作 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一、做好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各单位根据附件中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供的驾校和培训班名单,在管辖范 围内进行核实。对需办理设立或其他税务登记的,应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市局有关规定,对负责举办培训的驾驶培训 学校、驾驶培训班进行征收管理。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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