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票证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759号
颁布时间:2004-12-30
2004年12月30日 京国税函[2004]75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票证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规定使用的车辆购 置税缴税凭证、退税凭证、税收通用缴款书、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已印制发送到你单位, 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管理使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票证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
(3)
上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缴库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