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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监管的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749号
颁布时间:2004-12-20
2004年12月20日 京国税函[2004]749号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 品监管的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监发[2004]4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 照执行。 附件: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监 管和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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