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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授权分局确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632号
颁布时间:2004-11-02
2004年11月2日 京国税函[2004]63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确定出口收汇自动 核销企业名单有关问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4]1109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确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 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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