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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634号
颁布时间:2004-11-02
2004年11月2日 京国税函[2004]634号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88号)转发给你们,经 市局研究,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负责征收管理。 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 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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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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