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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183号
颁布时间:1998-09-08
1998年9月8日 京国税[1998]18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字[199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通知”所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暂由各局自行印制。京国税进 [1997]174号文件所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文到之日起停止使 用。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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