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汇总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337号
颁布时间:2001-06-14
2001年6月14日 京国税函[2001]337号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关于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税种汇总交纳问题的请示》(京 招银会字[2001]037号),根据该行所属支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经研究, 对其支行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明确如下: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及其所属支行应纳3%部分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应由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汇总向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缴纳。 请依照执行。 (1)
上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大昌行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实物投资行为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