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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4]051号
颁布时间:1994-11-23
1994年11月23日 京国税[1994]05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工业部 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该通知第四条第四款的 “第三产业”系指全民所有制企业。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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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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