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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4]017号
颁布时间:1994-10-16
1994年10月16日 京国税一[1994]01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052号《关于人民 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利用配售白银生产货物的单位,请 持各级中国人民银行今年以来的白银配售计价单于11月30日以前到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市分行的金银配售单位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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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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