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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330号
颁布时间:1994-05-24
1994年5月24日 京税一[1994]330号 各区、县分区(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1号《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 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新老税制衔接问题,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市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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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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