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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51号
颁布时间:1994-01-20
1994年1月20日 京税一[1994]51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 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上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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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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