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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中[1994]384号
颁布时间:1994-06-22
1994年6月22日 京税中[1994]38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79号《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 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煤炭部直属盈利企业一律就地缴纳所 得税,其他企业及新成立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 行。 附件: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名单(略) 附件:
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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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实行价税分流企业期初待扣税金抵扣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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