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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统计局等3个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计[1998]320号
颁布时间:1998-07-08
1998年7月8日 京国税计[1998]32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政处 分暂行规定》(市统法字[1998]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 依照执行。 附件:
北京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政 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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