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京国税[1998]150号
颁布时间:1998-08-03
1998年8月3日 京国税[1998]15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财监字[19 98]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并结合京国税[1998] 124号文件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检查,以保证国家税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 附件:
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
(1)
上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郑州市国税局“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