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京国税一[1998]031号
颁布时间:1998-01-14
1998年1月14日 京国税一[1998]03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97]财税电字0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1)
上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关于直属征收职责划转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监察》《长安》《检察日报》享受宣传文化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