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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17号
颁布时间:2001-01-31
2001年1月31日 京国税发[2001]1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享受出版物增值 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 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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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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