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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二[1998]617号
颁布时间:1998-12-25
1998年12月25日 京国税二[1998]61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为今后的试行工作 做好准备,并请对其可操作性提出书面意见及建议,于1999年2月10日前上报 市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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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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